1、只要您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灣工作。
2、內政部移民署自100年9月16日起於新核發之外籍配偶 IC 外僑居留證、大陸配偶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中文字樣。
更新時間:2026-10-20 16:31:49|點閱次數:302
Q3:我想參加職業訓練,應該具備哪些資格與條件? (點擊展開)
1、新住民定義:(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3)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2、應備文件:(1)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參訓日須為有效居留期間內)或我國身分證。(2)臺灣地區配偶最近1個月之戶籍謄本(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最新戶籍資料)。(3)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另需備勞保明細表影本及報名參訓切結書等資料,詳細報名資料以各課程簡章公告為主。更新時間:2026-10-20 16:32:04|點閱次數:299
新住民網路學習課程可至「新北勞動雲-職業訓練影音專區」查詢(另開新視窗),目前已放置烘焙食品(餅乾類)丙級、家事服務類、ICT課程、照顧服務員、餐飲服務、手搖飲創業、烘焙、美甲創業、門市服務人員、異國料理創業小吃、網路行銷、店舖經營與管理、餐飲及美容相關職類職訓影音課程供民眾直接點選學習,並有中文、越南、泰國、菲律賓(英文)、印尼五種語言字幕可選擇。
更新時間:2026-10-30 16:51:39|點閱次數:259
可至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或至新北勞動雲透過《勞資調解便利通》(另開新視窗)進行網路申請,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將儘速召開會議,並主動指派通譯人員陪同調解。
更新時間:2026-10-30 17:02:07|點閱次數:334
1、律師電話諮詢服務: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電話:(02)2964-6476及(02)2964-6357。
2、律師面談諮詢服務: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及每週三下午6時至晚上9時,於新北市政府一樓聯合服務中心16號諮詢室(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西側)。
3、勞工法令諮詢服務:
(1)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線電話:(02)2965-3900,或(02)2960-3456分機6529。
(2)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於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11號至14號櫃臺(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西側)。
更新時間:2026-10-20 16:34:28|點閱次數:292
Q9:如在求職或受僱期間遭受歧視,該如何反映? (點擊展開)
依法令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如於求職或受雇期間遭受雇主歧視,請撥打申訴專線:(02) 2967-6902;或可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受理後將依法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連結網址:申訴就業歧視,另開新視窗)
(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 QR Code)
更新時間:2026-10-30 17:17:32|點閱次數:288
1、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設有專屬服務窗口,為職災勞工提供主動式服務,除協助勞工本人或家屬申請慰助金外,並依職災勞工個別需求,連結法律、經濟、醫療、社會福利、心理及復工等公私部門資源,提供適切服務,降低職業災害對個人及家庭可能產生的衝擊。
2、您如有職災問題或服務需求:
(1)請上新北勞動雲-職業災害保護(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2)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災專業服務人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07、6308、6316、6323、6332、6333)
更新時間:2026-10-30 17:21:50|點閱次數:282
1.申請資格:年滿15歲,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境內工作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或傷病住院連續達7天以上者。
2.補助標準:
發放項目與金額:
- 死亡:市籍-執行職務30萬元;通勤災害10萬元;非市籍15萬元
- 失能1-5級:市籍10萬元;非市籍5萬元
- 失能6-10級:市籍5萬元;非市籍2.5萬元
- 失能11-15級:市籍2萬元;非市籍1萬元
- 住院7天以上:市籍1萬元;非市籍0.5萬元

3.申請期限:事故發生日起或經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給付核定後6個內提出。
更新時間:2026-10-30 17:35:53|點閱次數:455
1、如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且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準則)」及「公共飲食場所標示」,要注意的事項包含人員衛生、環境清潔、食材安全、原料保存、飲食標示、製程調理、垃圾處理與病媒防治作業等,提供衛生講習及文件記錄表單範例相關資訊。
2、預防消費者有食物中毒情況發生,詳情可掃描 QRcode 看參考手冊(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3、請確認含豬肉產品之食材來源,請參考防堵非洲豬瘟宣導單張各1份。
更新時間:2026-10-30 17:41:01|點閱次數:331
只有商店位在商業區裡才可經營卡拉OK,住宅跟工業區都不能經營。

更新時間:2026-10-20 16:35:58|點閱次數:266
1、補助對象:於『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強化訓練之職災保險被保險人。
2、補助標準:依強化訓練完成證明所載強化訓練日數,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60%,除以30之日額標準發給,發給日數最長以180日為限。
3、『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更新時間:2026-10-20 16:36:54|點閱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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