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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資格:年滿15歲,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境內工作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或傷病住院連續達7天以上者。
2.補助標準:
發放項目與金額:
- 死亡:市籍-執行職務30萬元;通勤災害10萬元;非市籍15萬元
- 失能1-5級:市籍10萬元;非市籍5萬元
- 失能6-10級:市籍5萬元;非市籍2.5萬元
- 失能11-15級:市籍2萬元;非市籍1萬元
- 住院7天以上:市籍1萬元;非市籍0.5萬元
3.申請期限:事故發生日起或經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給付核定後6個內提出。
更新時間:2023-04-27 09:55:34|點閱次數: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