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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新住民專區 / 06常見問題 / 工作就業 / Q9:如在求職或受僱期間遭受歧視,該如何反映? (點擊展開)

依法令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如於求職或受雇期間遭受雇主歧視,請治訴專線:(02) 2967-6902;或可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本府勞工局於受理後將依法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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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 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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