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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新住民專區 / 06常見問題 / 工作就業 / Q3:我想參加職業訓練,應該具備哪些資格與條件? (點擊展開)
1.新住民係指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應備文件:
(1)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
(2)在臺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3)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另需備勞保明細表影本及報名參訓切結書等資料,詳細報名資料以各課程簡章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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