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懷孕婦女在未加入全民健保前,每胎除補助 14次產前檢查外,還有補助3 次超音波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檢驗、B 型肝炎抗體檢驗、乙型鏈球菌篩檢、貧血 篩檢及妊娠糖尿病篩檢等。您可以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 證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然後帶著核發的補助聯去公私立婦產科醫療院所 做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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