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您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灣工作。
2.內政部移民署自100年9月16日起新核發之外籍配偶 IC 外僑居留證、陸配偶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中文字樣。
更新時間:2021-11-03 13:15:08|點閱次數: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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