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懷孕婦女在未加入全民健保前,每胎除補助14次產前檢查外,還有補助3次超音波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檢驗、B 型肝炎抗體檢驗、乙型鏈球菌篩檢、貧血篩檢及妊娠糖尿病篩檢等。您可以攜帶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及居留證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然後帶著核發的補助聯去公私立婦產科醫療院所做產前檢查。
更新時間:2024-02-15 09:14:44|點閱次數: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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