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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華民國(臺灣)及其本國已成年,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無不良素行,並符合以下其中 1 項資格:
(1) 在中華民國(臺灣)連續居住滿 5 年,並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2) 在中華民國(臺灣)曾經連續居住滿 10 年,並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3) 和中華民國(臺灣)人結婚後,在中華民國(臺灣)連續居住滿 3 年。
(4) 在中華民國(臺灣)有未成年子女需撫養,並且連續居住滿 3 年,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5) 爸爸或媽媽是中華民國國人,在中華民國(臺灣)連續居住滿 3 年,並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2. 在中華民國(臺灣)或其本國未成年,未婚,無犯罪紀錄,並符合以下其中 1 項資格:
(1) 爸爸或媽媽是中華民國(臺灣)國人。
(2) 爸爸或媽媽申請歸化的時候隨同申請歸化。
國籍申辦須知請參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
更新時間:2023-09-05 16:49:06|點閱次數: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