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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常見問題 / 國籍歸化
1.年滿20歲,中文有一定程度,無犯罪紀錄,並符合以下其中1項資格:
(1)在中華民國(臺灣)連續居住滿5年,並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2)在中華民國(臺灣)曾經連續居住滿10年,並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3)和中華民國(臺灣)人結婚後,在中華民國(臺灣)連續居住滿3年。
(4)在中華民國(臺灣)有未成年子女需撫養,並且連續居住滿3年,有一定的工作或財產
可以保障生活。
(5)爸爸或媽媽是中華民國國人,在中華民國(臺灣)連續居住滿3年,並有一定的工作或
財產可以保障生活。
2.未滿20歲,未婚,無犯罪紀錄,並符合以下其中1項資格:
(1)爸爸或媽媽是中華民國(臺灣)國人。
(2)爸爸或媽媽申請歸化的時候隨同申請歸化。
電話洽詢居留地址的轄區戶政事務所,詢問是否具有資格及應準備的資料,再準備好資料前往戶所申請。
圖片來源: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請先確認您的國家在中華民國(臺灣)有沒有辦事處,若沒有,請洽詢您國家的外交單位。
拿到歸化許可證書後1年內一定要辦理放棄您原本的國籍,並取得放棄原本國籍證明文件,以免被內政部撤銷歸化。建議先確認是否放棄原屬國籍及其權利後,再申請歸化。
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後,依您的情況必須再連續在台灣居留滿1年、2年或5年,待取得「台灣地區定居證」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即可取得國民身分證。
Q6:為什麼我提供的資料錯一個字,就被戶政事務所說要重新申請或更正?
因為您提供的資料會被永久保存,並且登錄在政府機關系統以及您的歸化許可證書上,所以資料必須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