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您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灣工作。
2.內政部移民署自100年9月16日起新核發之外籍配偶 IC 外僑居留證、陸配偶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中文字樣。
1.新北勞動雲-新住民專區
2.您可與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聯聚.將獲得就業服務相關資訊。
★三重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76-7157
★板橋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59-8856
★中和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46-1250
★新店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911-1750
★新莊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06-6196
★汐止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692-3963
★淡水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808-3525
1.凡是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户籍之國民結婚,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份但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均可加職業訓練。
2.應備文件:
(1)註現人口及詳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相關職業訓練開課資訊皆公告於新北勞動雲-職訓補給站網站,提供新住民朋友查詢。
新住民網路學習課程可至於新北勞動雲-職業訓練影音專區查詢(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目前已放置餐飲及美容相關職類職訓影音課程供民眾直接點選學習、並有中文、越南、泰國、菲律賓(英文)、印尼五種語言字幕可選擇。
依法令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如於求職或受雇期間遭受雇主歧視,請治訴專線:(02) 2967-6902;或可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本府勞工局於受理後將依法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 QR Code)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設有專屬服務窗口,為職災勞工提供主動式服務,除協助勞工本人或家屬申請慰助金外,並依職災勞工個別需求,連結法律、經濟、醫療、社會福利、心理及復工等公私部門資源,提供適切服務,降低職業災害對個人及家庭可能產生的衝擊。
您如有職災問題或服務需求:
1.請上新北勞動雲-職業災害保護(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2.電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災個案管理員(02)29603456 分機 6308、6315、6316、6325、6332、6333
1.申請資格:年滿15歲,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境內工作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或傷病住院連續達7天以上者。
2.補助標準:
3.申請期限:事故發生日起或經工保險災給付核定後6個內提出。
只有商店位在商業區裡才可經營卡拉OK,住宅跟工業區都不能經營。
新北市政府在捷運台北橋站 3 樓,提供創業課程、業師諮詢、新創交流活動與產業 及資金媒合機會,歡迎洽詢,電話:(02)89720218。
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合作推出「青創浮洲創業空間」,座落於板橋區樂群 路、合宜一路間,規劃店面型、辦公室型及周末攤位型之空間,提供2年期優惠租 金方案,申請截止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連結網址請點此,另開新視窗)
Q16:請問我創業一段時間後,想購置新的設備和營運 週轉金,有什麼貸款可以申請嗎?
登記於新北市之公司或商業設立未滿五年,可申請「新北市政府創新創業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為200萬元,並有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第3、4年利息四成補貼,第5年利息二成補貼,申請人可隨時向市府遞件。
(參考連結請點此,另開新視窗)
Q17:我研發了新的產品,想要透過群眾募資方式募集 資金並且生產,可以到哪裡申請輔導呢?
登記於新北市之公司、商業或具政府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法人、機構或團體,可 向市府申請「新北市群眾募資輔導計畫」,將協助申請人透過專業的集資輔導 機制,將創意轉化成商品化資金,計畫內容請詳見市府網頁。
(參考連結請點此,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