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市籍-執行職務30萬元;通勤災害10萬元;非市籍15萬元
- 失能1-5級:市籍10萬元;非市籍5萬元
- 失能6-10級:市籍5萬元;非市籍2.5萬元
- 失能11-15級:市籍2萬元;非市籍1萬元
- 住院7天以上:市籍1萬元;非市籍0.5萬元
1.只要您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灣工作。
2.內政部移民署自100年9月16日起新核發之外籍配偶 IC 外僑居留證、陸配偶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中文字樣。
1.新北勞動雲-新住民專區
2.您可與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聯聚.將獲得就業服務相關資訊。
★三重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76-7157
★板橋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59-8856
★中和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46-1250
★新店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911-1750
★新莊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06-6196
★汐止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692-3963
★淡水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808-3525
★樹林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681-9453
Q3:我想參加職業訓練,應該具備哪些資格與條件? (點擊展開)
相關職業訓練開課資訊皆公告於新北勞動雲-職訓補給站網站,提供新住民朋友查詢。
新住民網路學習課程可至於新北勞動雲-職業訓練影音專區查詢(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目前已放置ICT課程、照顧服務員、餐飲服務、手搖飲創業、烘焙、美甲創業、門市服務人員、異國料理創業小吃、網路行銷、店舖經營與管理、餐飲及美容相關職類職訓影音課程供民眾直接點選學習,並有中文、越南、泰國、菲律賓(英文)、印尼五種 語言字幕可選擇。
1.律師電話詢服務: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00-17:00
電話:(02) 29646476 及 (02) 29646357。
2.律師面談諮詢服務: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00-17:00,及每週三18:00-21:00於新北市政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16號諮詢室(板橋區山路一段161號1樓西側)
3.勞工法令諮詢服務:
(1)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14:00-17:00,電话:(02) 29603456 分機 6529,或專線(02) 29653900。
(2)每週一至週五08:30-18:00,於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11號至14號櫃臺(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西側)。
Q9:如在求職或受僱期間遭受歧視,該如何反映? (點擊展開)
依法令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如於求職或受雇期間遭受雇主歧視,請治訴專線:(02) 2967-6902;或可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本府勞工局於受理後將依法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下載就業歧視申訴書 QR Code)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設有專屬服務窗口,為職災勞工提供主動式服務,除協助勞工本人或家屬申請慰助金外,並依職災勞工個別需求,連結法律、經濟、醫療、社會福利、心理及復工等公私部門資源,提供適切服務,降低職業災害對個人及家庭可能產生的衝擊。
您如有職災問題或服務需求:
1.請上新北勞動雲-職業災害保護(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2.電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災個案管理員(02)29603456 分機 6307、6308、6315、6316、6324、6325、6332
1.申請資格:年滿15歲,設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境內工作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或傷病住院連續達7天以上者。
2.補助標準:
發放項目與金額:
3.申請期限:事故發生日起或經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給付核定後6個內提出。
只有商店位在商業區裡才可經營卡拉OK,住宅跟工業區都不能經營。
Q14:我是登記在新北市的業者,具有創新提案,想要透過群眾募資方式募集資金,可以到哪裡申請輔導呢?(點擊展開)
登記於新北市之公司、商業或具政府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法人、機構或團體,可向市府申請「新北市群眾募資輔導計畫」,將協助申請人透過專業的集資輔導機制,將創意轉化成商品化資金,計畫內容請詳見市府網頁(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
1. 補助對象:於『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強化訓練之職災保險被保險人。
2. 補助標準:依強化訓練完成證明所載強化訓練日數,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60%,除以30之日額標準發給,發給日數最長以180日為限。
3.『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連結網址請點我(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