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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際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新北市國際教育中程計畫(2019-2022)

貳、目標:

一、推廣國際教育課程融入,豐富學生國際視野。

二、開發國際教育教材教法,充實教材擇選範圍。

三、鼓勵課程與教學研究,提升國際教育教學品質。

四、研發創新教學策略,豐富國際教育課程內涵。

 參、組織規劃:

 一、團長: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擔任,統籌並督導團務運作。

二、副團長:由本局副局長擔任,襄助團長並整合相關資源以推動團務。

三、總幹事:由本局新住民文教輔導科(以下簡稱新民科)科長擔任,襄助團長、副團長並規劃與協調團務工作。

四、諮詢顧問:邀請專家學者擔任,提供團務運作之諮詢並協助推動年度重點工作。

五、團員:置召集人 1 人,副召集人 4-9 人,由本市高中職及國中小校長兼任,團員若干人,由本市高中職及國中小主任或教師兼任。

 

新北市國際教育輔導團組織架構圖

新北市國際文教輔導團組織架構圖

 

肆、運作方式:

     一、學期初召開團務會議,討論年度工作方向,學期中定期召開團務會議, 進行經驗分享及意見交流,學期末辦理檢討會議,以精進團務運作。

     二、輔導方式:

            1.推動並發展國際教育課程:研發及推廣國際教育參考課程及教材, 辦理國際教育融入課程教學示範,提供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參採運用。

               2.增能研習:

                (1)協助推動各校兼任行政職務人員及教師國際教育知能研習。

                (2)辦理團員增能研習,提升輔導團成員教學專業素養。

            3.到(區)校輔導:到(區)校針對學校國際教育課程發展及教師教學提供諮詢建議。

          4.交流參訪:赴國內外進行外埠參訪或接待國外團體來訪交流,分享雙方推動經驗,作為精進本市推動國際教育之參考。

    三、每學年度結束時,提出工作成果報告,送交本局參考。

 

伍、獎勵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7 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3 目或第 5 款第 9 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29 項第 1 款,

            借調各國高中小及幼兒園教師至輔導團或資源中心辦理各項業務,服務成績優良,每滿一年嘉獎二次,由本府統一簽核;附表第 29 項第 2 款,擔任各項輔導團團員學年內平均到校輔導有紀錄可查績效卓著,達三次以上者,嘉獎一次、達五次以上者,嘉獎二次、達九次以上者,記功一次;

           附表第 29 項第 3 款承辦全市各項輔導團業務績效優良者,每滿一年工作人員嘉獎二次, 以五人為限,含團長或召集人記功一次。餘各子項計畫業務敘獎另專案辦理。

   二、輔導團團員得比照「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第七點第三項之規定,輔導團員參加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年資得比照本市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採計標準以當年度簡章為主。

 

陸、團員於參與執行輔導團工作項目,原則上以共同不排課時間辦理,如非共同不排課時間另有任務,則本局另函同意核予公假派代。

 柒、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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